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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鐵馬沒開燈 遭撞賠償折半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高齡90歲的羅姓老翁,4年前騎腳踏車穿越花蓮台九線,遭無照且超速駕駛的柯姓女子撞成植物人,彰化房貸屏東小額借款代償銀行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羅的家屬打官司索賠。最高法院認為,羅的腳踏車未開啟燈光且無反光裝置,他穿越幹道也未注意車前狀況,須負一半的過失責任,昨日判決柯女只須賠償89萬多元確定。

羅姓老翁的家屬提告指出,2011年8月27日晚上6點半,柯女開車沿花蓮鳳林的台九線,行經與長一路交岔口時,她明知該處行車速限為50公里,且當時雨霧致視線不佳應減速,她卻以時速54公里速度開車向前行駛。

老翁正巧在該處穿越台九線,被柯女撞及,人車倒地並受有頸部外傷併腦出血,經送醫治療後,腦部受板橋新板特區豪宅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創,呈意識呆滯的植物人狀態,他的家屬要求肇事的柯女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逾千萬元。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柯女無照且超速,撞傷老翁須負賠償責任,但羅姓老翁晚上未開啟腳踏車燈光,穿越交通主要幹道,也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後再穿越,他也須負50%的過失責任,扣除保險理賠170萬元後,判決柯女賠償89萬4243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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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騎鐵馬沒開燈-遭撞賠償折半-215008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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